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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指南,购买条件、材料…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发布日期:2017-03-10 15:35:08 | 点击:18 | 来自:北京广源永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北京购房指南

从中你可以了解到:

您是否符合条件?

购买需要哪些材料?

常见问题解答……

满满都是干货,

需要的小伙伴们,赶紧来get√~

 

01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购买北京住房

按家庭分类

 


 

1  京籍家庭购房条件

1.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2.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3.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

a.已有1套住房、落户通州3()以上的京籍家庭。

b.已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社保或个税的京籍家庭。

c.京籍无房家庭。

 

所需资料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现役军官、武警警官的家庭成员应提供军()身份证和军官证或警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2  非京籍家庭购房条件

1.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所需资料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暂住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3  港澳台侨家庭购房条件

在京无房且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港澳台侨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所需资料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4  外籍家庭购房条件

持有工作类或记者类签证在境内工作且无房的外籍家庭,可购买一套。

 

所需资料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个人提交有效的护照、中文译本公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提示:根据《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8)要求,201656日起在通州购买商务型公寓,需满足本市限购政策。

 

常见问题

1、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怎样认定?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拿到房产证或已完成网上签约的住房。

 

2≥2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如何计算名下房屋数量?

各共有权人不论份额多少,都视为拥有一套住房。

 

3、连续五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什么?

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有一次缴纳不为零的个人所得税记录,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如:2016年提出的购房申请,应从2011年至2015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12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

 

5、什么样的情况下补缴社保,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6、士兵可不可在京购房?

士兵在京服兵役期间不可购房。由于士兵服兵役期,所在部队已安排其训练生活所需住房,而在服兵役期满退伍或转业后,他一般将回到原籍工作生活。

 

7、在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是否可购房?

高校学生入学后,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但毕业后,取得北京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02购房资格核验

 

 

 

温馨提示:
  *共有权人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份额的,不需要购房资格核验。
  *赠与住房的,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
  *继承住房的,继承人不需要购房资格核验。
  *如果对复核有异议,可以按照提示到相应单位进行复核。


03核验结果查询

 

您可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

  一手房
  可进行资格核验结果查询,或向资格申请填报的部门开发企业(一手房)查询
  二手房
  可进行资格核验结果查询,或向资格申请填报的部门(经纪机构或区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

 

04如有异议申请复核

1

对房产审核结果有异议

  携带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2

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怎样认定?

  携带材料:工作居住证原件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对身份户籍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携带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无身份证的可不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对婚姻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携带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申报一致)、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4种复核类型到下方地址申请复核:

  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C5号窗口
  咨询电话:59958692 

5

对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携带材料:

  ()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对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变更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任职(扣缴)单位将个人姓名或身份证照号码申报错误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任职(扣缴)单位出具的申报错误的证明原件,需注明申请人正确的身份信息、报错的信息、报错的时间段、报错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如果任职(扣缴)单位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申报错误时,须提供由任职(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需注明每年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律师合伙人、会计师合伙人或其他委托代征、自行申报纳税人申请复核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证或会计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能显示近5年来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申请人开具2011年至2015年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需分别注明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第5种复核类型到下方地址申请复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C78号窗口
  咨询电话:82012366

 

05北京930新政实施前后情况对比

(内容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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