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收入:劳务+劳务如何处理:
事实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带动下,不少人的收入已经由一处变为多处。有的是总收入也增加了;有的总收入没有改变。那么未来多处收入中,劳务+劳务的形式会产生什么变化和效益呢?
根据我国目前金税三期的相关公告可以看出,劳务+劳务的多处收入未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进行合并,并根据综合所得的相关标准,也就是打八折,来进行3%~45%的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月度预扣预缴的时候,企业只计算自己的劳务费用,根据自身的劳务费用进行个税的。
举个例子,笔者在A,B,C三家公司,分别有劳务费用,各500元/月。那么每月A,B,C三家公司在做每月预扣预缴的时候,所需要支付的纳税金额为0元(500-800)。个人在做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所需要支付的纳税金额按照劳务费用总和的80%,全年低于60000的免征,高于60000的按综合所得标准计征。
多处收入:劳务+薪资如何处理:
多处收入中还有一种很常见的形式就是:劳务+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大家常开玩笑的,白天上班,晚上滴滴。那么这种收入方式未来我们该如何进行计算呢?
首先劳务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所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都需要按照综合所得方法合并来进行税率的计算。劳务+薪资在月度预扣预缴的时候由各处的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薪资按照5000/月的标准,劳务按照4000为分界线的不同计算方法。
举个例子,笔者在A公司工资薪金5000元/月,在B公司劳务费5000/月。那么在进行预扣预缴时,A公司需要操作的纳税金额为0元,B公司需要操作的纳税金额为800元(5000*80%*20%)。笔者每月需要缴纳800元的个税,累计每年需要缴纳9600(800*12)元。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根据综合所得计算方式,在不考虑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个人应缴纳个税4800元(5000*12*80%*10%)。此时税务局会进行4800元的退税操作。
多处收入:劳务+经营如何处理
除了劳务和工资薪金之外,个体户,工作室等组织裂变的创新也给经营所得带来广泛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也要去思考一个问题,也就是当个人的多处收入形式为劳务+经营的时候,又该如何进行处理?
根据此次新个税法调整后的文件来看,劳务和经营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税种,对应不同的税率,不管从月度预扣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我们都应该对其进行分开计算。劳务按照4000为分界线的不同计算方法,经营按照经营所得来计算不同的税率。虽然计算方式不同,也不需要合并计算。但从劳务费和经营所得的支付条件来看,还是有共通点的:都属于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出去。区别仅在于外包出去交付给C端还是B端的问题。
不难发现,在薪资成为最昂贵的结算方式之后,劳务报酬的结算方式会在一段时间内异军突起。不管是从企业成本的计算,便捷性的考虑还是管控的约束性的角度,劳务报酬都将是大势所趋。而从个人来说,虽然月度预扣预缴会带来短暂税收压力,但由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综合所得能打八折再进行退回,个人在以年度为单位的劳务报酬纳税环节中也并不逊于薪资所得。所以劳务报酬会成为2019年大众个人和企业的普遍选择。至少在多元化的收入体系中,会选择加入劳务报酬性质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