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用于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北京平均工资下降了
很多朋友的第一反应都是,北京平均工资下降了?
2017年北京年平均工资就已经首破10万,达到了101599元,并且20多年来一直在上升,那么今年北京市平均工资为何会下降呢?
仔细看标题的小伙伴一定注意到了,今年的平均工资多了一个前缀——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而且通知中也进行了说明: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那么答案就很明确了,北京平均工资下降并非是因为大家收入真的下降了,而是加权计算方式的影响。
那么问题又来了,平均工资下降会带来怎么样的影响呢?由于平均工资会和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直接挂钩,先来看看今年的社保缴费标准的变化: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计算方法:
缴费基数上限:
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6%;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根据已知条件和计算方法,就能很简单的得结果
(括号内为上一年标准,结果均四舍五入):
2018年北京月均工资为:94258÷12 = 7855元 (8467)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7855 X 300% = 23565元 (25401)
养老、失业险缴费基数下限:7855 X 46% = 3613元 (3387)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7855 X 60% = 4713元 (5080)
相较去年,只有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有所上升。但由于今年平均工资和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的下调,综合计算下来,在缴费金额上的确给企业减轻了负担。据悉,本次平均工资调整,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能更多受益。仅此一项调整,今年将直接为企业减负近42亿元。
直接来看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数据对比你就明白了:
2018年调基:以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387元/月)作为缴费基数;企业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43.53元。(19%)
2019年调基:以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6%(3613元/月)作为缴费基数;企业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78.08元。(16%)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年度与社保年度相同。重要的是,职工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化,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北京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前在5月初就已经公布:2019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
以往年惯例进行测算:
上限为:7855×300%=23565元
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存缴额上限约为5655.6元,比去年低440.64元。
届时以公积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的数据为准。
带来的其它影响
1、影响经济补偿金月工资上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北京市职工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23565元。因此,北京市高薪员工2018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月工资的上限为23565元,比2018年少1836元。
2、影响经济补偿金免征个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见,北京市2019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随着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下降减少了。
了解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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