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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将调整!社保又有新变化,事关每个人!

发布日期:2021-06-24 11:54:57 | 点击:18 | 来自:北京广源永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重磅!医疗保险要立法了,2021年社保又有大变化!关系到每一个人!赶紧来看看吧!

01、医疗保险法要来了!

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医疗保险即将立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立法后医保将有哪些变化呢?给大家划下重点:

一、不得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就是同时交多份医保。比如一边在工作单位交医疗保险,另一边在老家还交了城乡居民医疗险。
实际上,无论交多少分医保,最终都只能享受一份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多交就等于浪费钱!

二、6项医疗费用拟不纳入医保范围

文件中强调了6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注意了,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都不在医保范围内!

三、特殊人群医保个人部分由政府补贴

在统筹缴纳方面,文件规定了几类缴纳方式: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并实行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制;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此外,具备多种身份的人员,按照可享受的最高待遇给予补贴,不得重复补贴。

四、个人骗保拟将罚款

文件还明确,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2年以下设计医疗保障基金是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同事,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02、跨省通办要来了!

2021年,社保又有6大新变化!
2021年,社保有6个惠民利民的大变化,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主要涉及医疗、失业、工伤等多方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27省实现门诊“跨省直接报销”

2021年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至此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新增试点省份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

这意味着,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外看普通门诊(规定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按照规定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不用再垫资、跑腿,可以直接医保报销了!

二、2021年底前,实现社保卡申领、补换、临时挂失等跨省通办

届时,大家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办理异地申领、补换社保卡、社保功能启用等,不必再回发卡地办理了!

三、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此标准计算,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76680元。   

四、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今年4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升4.5%,我国养老金实现17连涨!截至6月15日,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陕西、河南、河北、辽宁等总计17地陆续发布了养老金上调的通知!

五、居民医保人员补助增加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2021年将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具体的降费幅度按当地政策为准。该降费政策执行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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