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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问答:待遇支付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3-11-22 15:52:27 | 点击:18 | 来自:北京广源永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 按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答:每月15日发放到位。

2. 个人账户返还、丧葬补助金、企业遗属待遇等一次性养老待遇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答:新流程缩短了一次性养老待遇的发放周期。申请一次性养老待遇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含公示)确认通过后,将尽快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最快可当月发放到位。

3. 养老金发放有哪些代发银行?

答:目前支持养老金发放的代发银行有16家,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
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仅适用本市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

4. 发放失败后什么时候再次发放?

答:新流程缩短了发放失败款项的拨付周期,发放失败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在当月进行再次发放。待遇领取人可根据银行反馈失败原因,及时做相应处理。

因待遇领取人姓名(银行户名)或社会保障号码(证件号码)错误导致发放失败的,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可在社保系统做信息变更,并确保同步变更银行端开户信息等,保证基础信息一致性。

因待遇领取人银行账户状态异常或银行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发放失败的,参保人要及时在银行端处置银行账户状态或在社保系统变更银行账号。建议待遇领取人使用I类银行账户,避免出现超出限额,发放失败的情形。

社保端办理流程:
(1)“北京人社”APP:个人通过“北京人社”APP“人员信息维护”模块变更参保人本人基础信息、银行账户信息。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单位或个人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在“待遇管理-支付失败信息处理”模块,对待遇发放方式、申领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进行变更。
(3)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单位携带加盖印章的《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5. 身故人员待遇调整补支业务如何办理?

答:已办理过身故减少的人员,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安排,可以申请待遇调整补支。身故人员待遇调整补支原则上发放到身故人账户。如遇身故人账户已注销等情况,可以申请发放到申领人账户。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在“待遇管理-身故人员待遇调整补支”模块,为本单位符合待遇调整补支的身故人员提交办理该业务。如发放方式选择单位代发,需另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
(2)线下办理:单位携带加盖印章的《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三)》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如发放方式选择单位代发,需另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

6. 如果参保人存在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退回?

答:在新系统中,当参保人存在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时,如退休人员还有后续应发放的待遇,将在核算待遇时进行抵扣,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差额部分,无需单独办理待遇退回业务。不能足额抵扣的,不足部分办理待遇退回业务。统筹外待遇(破产企业预提费用等)无法抵扣,需单独退回。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个人或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在“待遇管理-待遇退回”模块,选择支付方式后,到参保地人工服务窗口进行待遇退回。

(2)线下办理:个人或单位请携带《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三)》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单位办理需加盖印章。

7. 用人单位如何操作使用社会保险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答:(1)使用的自助机的系统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系统。
参保的用人单位首次查询时,经办人须在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均录入18位的统一信用代码,并设置密码。再次查询时,只需录入统一信用代码和查询密码即可。

(2)使用的自助机的系统为:用户自助服务系统(社保卡服务系统)。
参保的用人单位首次查询时,经办人需填写信息为,用户名:18位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密码:数字证书登录口令。

8. 职工个人如何操作使用社会保险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答:(1)使用的自助机的系统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系统。
参保的个人首次查询时,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本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社保卡右下角12位串号)或电脑序号(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上的电脑序号)并设置查询密码。再次查询时,只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

(2)使用的自助机为:用户自助服务系统(社保卡服务系统)。
参保的个人首次查询时,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刷卡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查询密码遗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业务前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之后,按首次查询的方法操作。

9. 用人单位如何在网上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答:用人单位登陆网页“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

10. 职工个人如何在网上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答:微信、支付宝、百度三端APP搜索“京通”小程序;北京人社APP及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电脑网页搜索“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通过合作银行查询(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

11.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方面有什么限制与要求?

答:①参保的用人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和职工申报的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在本单位的缴费等信息。②参保的个人只能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登记、缴费信息。

12. 五项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与最大年月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本人在本市参保缴费的实际年月,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1992年10月,最大查询年月支持实时查询。

13. 一些纸介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均套印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个人权益专用章”,打印后显示的红色与黑色印章在效力上是否相同?

答:红色与黑色印章效力相同(若是需要带红章的纸介的的社会保险个人记录,可到查询窗口拷贝一份电子记录,再用彩色打印机打印)。

14. 职工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参保地社保中心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吗?

答:可以。被委托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可从自助服务机获取个人权益记录或向业务前台提交参保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进行查询。

15. 选择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

答:本市将继续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如果参保人仍然想获取纸质对账单或者想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可以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也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申报选择。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社保系统将默认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对账单。

来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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